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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11学年0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2-06-20 00:00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2012年度校历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期末考试将于第18-19周进行。为规范、有序的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推进学校教风、学风建设, 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18日至6月29日。全校性公共类课程(包括公共平台课程,专业平台课中的数理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以下简称“公共类课”)考试于2012年6月19、20、21、26日进行。专业课考试于2012年6月18、25、27、28、29日进行。为了合理安排期末考试,减轻学生的考试压力,各个学院每个班级在整个考试周要均匀安排考试课程门数。

2.全校性选修课期末考核和组班教学的公共重修课程考试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第17周)结束。

3.每场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具体安排: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

二、考试安排

1.全校性公共类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确定并公布(见附件1),所有课程都由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负责排考,具体安排如下:

5月7日——11日:公共类课程开课学院在系统里核对各考试班级及人数,并在系统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

5月14日——18日:由学生学院在系统里安排公共类课程的监考教师;

5月21日——6月1日:各开课学院在系统里安排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

5月28日前公共类课程的开课学院把公共课试卷的试卷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签条、《试卷质量分析表》以及各课程考试安排表(从系统里导出)送交至教务处行政楼323室,并把公共课考试安排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jz@usx.edu.cn

2.全校选修课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11学年02学期全校选修课期末考核的通知》组织落实。

3.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重修课程考试可根据重修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插班重修(随班考试),组班重修单独组织考试,如重修考试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可先参加期末考试,重修考试可申请缓考。

4.部分专业班级因实习等原因提前考试的务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落实。

三、试卷命题

1. 试卷命题应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2002]23号)的要求。A、B卷的命题相同的分值不得超过总分10%,对于仅改变数据其它要求完全相同的题目视为相同命题。同一学期同一课程不同考试时间的试卷命题也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同一课程试卷命题与前一学期的相同率不得超过50%。

2.试卷格式务请执行教务处制作的“试卷模版”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http://210.33.26.239:37/display.asp?id=132&classcode=600000”上下载)。

3.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真正测试学生掌握、运用课程知识的水平,不得在考前作针对性的复习,尤其不得向学生发放与试卷命题有关的资料,严禁泄题。

4.各学院应按要求做好试卷签字、审核工作,把好试卷质量关。对于教考分离课程试卷,学院应组织专门小组评审。

四、试卷印制与送发

1.教考分离课程、公共类课程的试卷的印制由教务处负责。教考分离课程的按照《关于做好2011学年02学期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绍学院教〔2012〕16号)要求执行操作。

2.教考分离课程和公共类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派专人(2人以上)领取。领取地点:行政楼323室。领取时间:公共类课程(含教考分离课程)试卷于考试前一天领取后当天送发相应考试学院;教考分离专业课试卷于6月15日前领取。

3. 其他试卷的印制与领取由学院负责。

4. 试卷印制应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试卷送印程序及相关规定》(绍学院教〔2008〕71号)要求规定执行,送交文印室。

五、考场安排

1.考场应保持整洁,且应确保教室各种设施的完好。

2.每个试场安排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试场人数超过50人的,可根据考生人数安排3-4名监考教师。

六、评(阅)卷与成绩输入

1.教师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评(阅)卷、成绩评定、成绩输入系统和相关材料上交等工作;试卷量大的公共类课程教师也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10天内完成。

2.教考分离课程试卷,由课程阅卷小组定时、定点,以流水作业方式评(阅)卷。

3.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各学院应于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课程成绩录入的核查工作,并将核实信息上报教务处,系统成绩录入开放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7月6日下午17:00。

4.缓考、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专业课程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9月10日至14日下午),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公共类课程安排在下学期第一周周末(9月14日晚上至9月16日下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于2012年7月10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考试管理——补考排考——补考名单生成中核实各门课程补缓考名单,并通知补考学生假期安排好复习。

七、工作要求

1.学院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按时按要求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考务办公室地点(房号)请提前上报教务处(8834-8929)。

2.学院要做好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申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考试作弊后果的严重性,要求学生认真复习、诚信迎考。

3.学生申请缓考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同时要求在该课程考试之前(3天前)完成相关的手续,否则不得缓考。

4.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认真做好期末考试总结工作,并将总结于下学期第一周内交教务处(行政楼323室), 期末考试工作总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附件:

1.2011学年02学期公共类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

2. 绍兴文理学院考风考纪工作手册(2008年6月版)

3.《绍兴文理学院试卷送印程序及相关规定》(绍学院教2008[71]号)

4.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绍学院发[2008]134号)

5.期末考试工作总结(内容及要求)

教务处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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