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学校《关于做好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绍学院学[201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认定评议领导小组。组长:沈履平,副组长:林国旗,章江燕,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团支书、班长为副组长,学生党员、干部、普通学生代表(非经济困难学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9月12日,召开各班班长、团支书会议,落实贫困生认定相关事项。
9月14日—15日,各班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同时在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
9月15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9月20日,报校学生处汇总,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三、几点要求
(一)各班主任要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加强对本班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必须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根据学生提交的《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不得虚报、漏报。
(三)各班学生应严格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提供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