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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学习重要指示、续写‘八八战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2018-07-17 15:12     (点击: )

各分党委、党总支
 

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八八战略”实施15年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重要指示、续写‘八八战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绍学教组办发〔2018〕5号)要求,8底之前,全校党支部集中组织开展以“学习重要指示、续写‘八八战略’”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原则上按各分党委、党总支的每月主题党日固定时间开展

二、参加对象

主题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全体党员参加,同时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活动内容

通过主题宣讲、专题党课、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八八战略”实施15年情况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指示,重温“八八战略”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坚定信仰定力、政治定力、战略定力,奋进新时代,交出新答卷,在争做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排头兵的实践中,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在绍兴大学更名设置等中心工作中做出新贡献。

四、有关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精心准备、认真实施,组织好本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全员参与,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流动党员和个别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落实专人联系、送学上门。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确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按时开展、规范开展,记录完整详实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支部,要严肃问责;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补课”。

各党支部要按照《关于集中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绍学院学教组办发〔2017〕11号)中有关要求,将《绍兴文理学院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小结表》报分党委、党总支备案。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于9月上旬报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1.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资料

    2.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717

附件【绍学院学教组办发〔2018〕5号:关于开展“学习重要指示、续写‘八八战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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