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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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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与程序
2018-04-11 15:20     (点击: )


 

艺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与程序

 指导方针: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要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和积极分子  

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1.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参加党章学习小组(中学业余党校)学习并结业的优秀团员。

2.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党务知识,参加党务活动,强化纪律素养与大局意识,在关键时刻发挥核心作用的优秀团员。

二、推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奉行党的纲领和章程,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入党动机端正。

2.学习目标明确,成绩优良。大一、大二阶段上一学期智育成绩分别为班级前1/4和1/2,大三阶段学期智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前2/3。必修及限制性选修课无重修;综合测评成绩无明显退步现象。在专业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的同学和主要学生干部(院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学生会部长,系学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社团负责人、管委会秘书长与部长等),成绩排名可放宽一档,其成果和奖项由本人直接向院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认定方可有效。必修课及限制性选修课无重修。

3.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自律。无违纪通报,无旷课现象。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服从大局,支持配合班级和学院工作,组织纪律性强,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

6.近两年担任职务,参与党的活动,政治素养及表现,为师生所作的贡献,获奖情况

7.上学期至今文明寝室建设情况及格以上(及格、优秀)。考核时间段为上学期递交入党申请公示日期到本学期公示日期。

8.党员之家管理委员会、团委学生会社团每学期推优的学生各3-5

(二)选备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有创新,服务同学讲奉献,得到师生肯定。

2.个人素质优良,能力专长明显,在某方面为集体争光。

3.饱含爱心,传承爱心,克服自身困难,乐于帮助他人,事实充分。

4. 积极参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生科研与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果,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

5. 在关键时刻发挥特别作用,历经党组织考验。

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前提下,符合选备条件任何一项即可作为推优对象。

三、推优程序

1.组织员将名额下发各班团,班主任召开班团员会议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由班团员3/4以上人数参加。团支书介绍符合条件的团员情况;到会团员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评议、票决。评议过程和票决结果由团支部指定专人(党小组组长)如实记录。

2.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票决结果,在征求班主任、系主任、系教工(学生)书记、辅导员、任课教师等意见的基础上,讨论产生推荐人选,经班主任审批后,并于次日将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向本班团员作汇报。

3.由班团支部向学院分团委递交相关推优材料。经学院分团委推荐,由学院分党委统一在全院公示。公示3天后,由学院分党委审核批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自己联系或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联系人。

4.学院分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受理公示期间以实名方式提出的合理建议。各班团支部须认真组织实施推优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大会要在教室里投票选出,当场计票监票唱票,不得采用短信投票之类选举方式。候选人如果有宗教信仰或对党无意,可以放弃。每班的名额可以不用完,但各班选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是对党异议很大或者是冷漠的。管委会推举的积极分子,主要考察担任管委会干事的工作表现。同时,视管委会工作需要推荐个别表现优秀的也有意向参选的其他同学。

四、推优名额最高限额:全院2018年起每学期40-50名。

一年级每学期推优名额占班级团员人数的5%。一年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占班级团员人数不得超过20%。
  二年级每学期推优名额占班级团员人数的10%。二年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占班级团员人数不得超过35%。
  三年级每学期推优名额占班级团员人数的10%。三年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占班级团员人数不得超过55%。大三下学期不推优。

大四不推优。

                                                       

                                绍兴文理学院艺术学院党委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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